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和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4-04-01 00:00
生效日期:1970-01-01 08:00
分类:其他政策
时效:全文本有效
有效范围:海南
出台部门:
其他机构
文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问题公告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与材料按如下标准划分:
类 别设备材料
建筑安装工程起重设备、输送设备、搬运设备、水泥、砂石、商品砼(混凝土)、水泥砖、钢材、
给料和取料设备、建筑工程机械 木材、石材、建筑陶瓷、铝合金材料、门窗、消防器
材、钢结构、涂料、油漆、防水材料、防火材料、隔
音材料等
机械设备工程机加工设备、延压成型设备、起 设备本体以外的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
重设备、输送设备、搬运设备、装金属构件等;
载设备、给料和取料设备、电梯、
风机、泵、压缩机、气体站设备、 设备本体进、出口第一个法兰阀门以外的配管、管
煤气发生设备、工业炉设备、热处件、密封件等;
理设备、矿山采掘及钻探设备、破
碎筛分设备、洗选设备、污染防治 普通碳素钢、普通碳素等边角钢、普通碳素扁钢、
设备、冲灰渣设备、液压润滑系统流体碳素无缝钢管、普通焊接钢管、量油器、热浸锌
设备、建筑工程机械、衡器、其他钢栅板和容器板。
机械设备、附属设备等及其全套附
属零部件、储存罐体发电机、电动
机、变频调速装置;
电气设备工程发电机、电动机、变频调速装置;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刚、桥架、立柱、托
臂、线槽、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电扇、铁壳开
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移相关、电笛、电铃、电表;
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
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 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绝缘子、金具、
隔离开关、油开关;电线杆、铁塔,锚固件、支架等金属构件;
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 照明配电器、电度表箱、插座箱、户内端子箱的壳
容器、接触器、继电器、蓄电池、体;
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
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 防雷及接地导线;
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避雷器;
一般建筑、装饰照明装置和灯具,景观亮化饰灯
成套供应高低压、直流、动力控
制柜、屏、箱、盘及其随设备带来
的母线、支持瓷瓶;
太阳能光伏,封闭母线,35KV及
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电缆;
舞台灯光、专业灯具等特殊照明
装置
热力设备工程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 钢板闸门及拦污棚、启闭装置的启闭架等;
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热交换设备;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预埋件、挂钩、
支架及金属构件等
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
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
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
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装
置的启闭机械、水处理设备
炉窑砌筑工程依附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 现场砌筑、制作与安装用的耐火、耐酸、保温、
件、加工件及测温装置、仪器仪表、 防腐、捣打料、绝热纤维、白云石、玄武岩、金
消烟、回收、除尘装置;具、炉管、预埋填料等
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
鼓风机、推动炉体的拖轮、齿轮等
传动装置和提升装置;
与炉窑配套的燃料供应和燃烧备;
随炉供应的金具、耐火衬里、炉
体金属预埋件
静置设备及 制造厂以成品或半成品形式供货 由施工企业现场制作的容器、平台、梯子、栏
工艺金属结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杆及其他金属结构件等
构制作工程塔器、电解槽等非标设备;
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
性填充材料、药品、油脂等
管道工程压力≥10MPa,且直径≥600mm的一般管道、管件、阀门、法兰配件及金属结
高压阀门;构等(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构成管道工程主体
的防腐管段、管件除外)
直径≥600mm 的各类阀门、膨胀
节、伸缩器;
距离≥25km金属管道及其管段、
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
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
加热炉、金属容器;
各类电动阀门,工艺有特殊要求
的合金阀、真空阀及衬特别耐磨、
耐腐蚀材料的专用阀门;
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构成管道
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
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
电子信息工程雷达设备、导航设备、计算机信 铁塔、电线、电缆、光缆、机柜、播头、播座、
息设备、通信设备、音频视频设备、 接头、支架、桥架、立杆、底座、灯具、管道、
监视监控和调度设备、消防及报警管件等(通信线路工程所使用的电缆、
设备、建筑智能设备、遥控遥测设光缆除外);
备、电源控制及配套设备、防雷接
地装置、电子生产工艺设备、成套 现场制作安装的探测器、模块、控制器、水泵
供应的附属设备; 结合器等
通信线路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
缆
给排水、燃 加氯机、水射器、管式混合器、 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滤网、钢板闸门、栅板及
气、采暖工搅拌器等投药、消毒处理设备; 启闭装置的启闭架等;
程
曝气器、生物转盘、压力滤池、 管道、阀门、法兰、卫生洁具、水表、自制容
压力容器罐、布水器、射流器、离器、支架、金属构件等;
子交换器、离心机、萃取设备、碱
洗塔等水处理设备; 散热器具,燃气表、气嘴、燃气灶具、燃气管
道和附件等
除污机、消污机、捞毛机等拦污
设备;吸泥机、撤渣机、刮泥机等
排泥、撤渣、除砂设备、脱水机、
压榨机、压滤机、过滤机等污泥收
集、脱水设备;
开水炉、电热水器、容积式热交
换器、蒸汽水加热器、冷热水混合
器、太阳能集热器、消毒器(锅)、
饮水器、采暖炉、膨胀水箱;
燃气加热设备、成品凝水缸、燃
气调压装置
装运设备成套购置或组装的各类载客或运 钢轨、道岔、车档、滑触线,油料等
输车辆和随车辆购置的备胎、随车
工具;
装载机、卸车装置、爬斗及其钢
绳、滑轮;
振动给矿机,放矿闸门,前装机,
控掘机、推土机、犁土机;
翻车机、推车机、阻车器、摇台、
矿车、电机车、爬车机、调度绞车、
架空索道及其驱动装置
工业项目机车车辆和随车辆购置的附件、 钢轨、道岔、滑触线、油料等;
铁路专用线随车工具;
线路工具、电瓷、电缆、道岔、量轨器等
集闭及微机联锁装置、各种盘箱
二、以上标准中未列举的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与材料,按以下原则进行划分:
(一)设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二)材料: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三、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设备材料的划分仍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3〕455号)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未做相关税收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一、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与材料按如下标准划分:
类 别设备材料
建筑安装工程起重设备、输送设备、搬运设备、水泥、砂石、商品砼(混凝土)、水泥砖、钢材、
给料和取料设备、建筑工程机械 木材、石材、建筑陶瓷、铝合金材料、门窗、消防器
材、钢结构、涂料、油漆、防水材料、防火材料、隔
音材料等
机械设备工程机加工设备、延压成型设备、起 设备本体以外的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
重设备、输送设备、搬运设备、装金属构件等;
载设备、给料和取料设备、电梯、
风机、泵、压缩机、气体站设备、 设备本体进、出口第一个法兰阀门以外的配管、管
煤气发生设备、工业炉设备、热处件、密封件等;
理设备、矿山采掘及钻探设备、破
碎筛分设备、洗选设备、污染防治 普通碳素钢、普通碳素等边角钢、普通碳素扁钢、
设备、冲灰渣设备、液压润滑系统流体碳素无缝钢管、普通焊接钢管、量油器、热浸锌
设备、建筑工程机械、衡器、其他钢栅板和容器板。
机械设备、附属设备等及其全套附
属零部件、储存罐体发电机、电动
机、变频调速装置;
电气设备工程发电机、电动机、变频调速装置;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刚、桥架、立柱、托
臂、线槽、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电扇、铁壳开
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移相关、电笛、电铃、电表;
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
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 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绝缘子、金具、
隔离开关、油开关;电线杆、铁塔,锚固件、支架等金属构件;
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 照明配电器、电度表箱、插座箱、户内端子箱的壳
容器、接触器、继电器、蓄电池、体;
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
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 防雷及接地导线;
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避雷器;
一般建筑、装饰照明装置和灯具,景观亮化饰灯
成套供应高低压、直流、动力控
制柜、屏、箱、盘及其随设备带来
的母线、支持瓷瓶;
太阳能光伏,封闭母线,35KV及
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电缆;
舞台灯光、专业灯具等特殊照明
装置
热力设备工程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 钢板闸门及拦污棚、启闭装置的启闭架等;
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热交换设备;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预埋件、挂钩、
支架及金属构件等
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
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
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
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装
置的启闭机械、水处理设备
炉窑砌筑工程依附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 现场砌筑、制作与安装用的耐火、耐酸、保温、
件、加工件及测温装置、仪器仪表、 防腐、捣打料、绝热纤维、白云石、玄武岩、金
消烟、回收、除尘装置;具、炉管、预埋填料等
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
鼓风机、推动炉体的拖轮、齿轮等
传动装置和提升装置;
与炉窑配套的燃料供应和燃烧备;
随炉供应的金具、耐火衬里、炉
体金属预埋件
静置设备及 制造厂以成品或半成品形式供货 由施工企业现场制作的容器、平台、梯子、栏
工艺金属结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杆及其他金属结构件等
构制作工程塔器、电解槽等非标设备;
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
性填充材料、药品、油脂等
管道工程压力≥10MPa,且直径≥600mm的一般管道、管件、阀门、法兰配件及金属结
高压阀门;构等(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构成管道工程主体
的防腐管段、管件除外)
直径≥600mm 的各类阀门、膨胀
节、伸缩器;
距离≥25km金属管道及其管段、
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
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
加热炉、金属容器;
各类电动阀门,工艺有特殊要求
的合金阀、真空阀及衬特别耐磨、
耐腐蚀材料的专用阀门;
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构成管道
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
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
电子信息工程雷达设备、导航设备、计算机信 铁塔、电线、电缆、光缆、机柜、播头、播座、
息设备、通信设备、音频视频设备、 接头、支架、桥架、立杆、底座、灯具、管道、
监视监控和调度设备、消防及报警管件等(通信线路工程所使用的电缆、
设备、建筑智能设备、遥控遥测设光缆除外);
备、电源控制及配套设备、防雷接
地装置、电子生产工艺设备、成套 现场制作安装的探测器、模块、控制器、水泵
供应的附属设备; 结合器等
通信线路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
缆
给排水、燃 加氯机、水射器、管式混合器、 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滤网、钢板闸门、栅板及
气、采暖工搅拌器等投药、消毒处理设备; 启闭装置的启闭架等;
程
曝气器、生物转盘、压力滤池、 管道、阀门、法兰、卫生洁具、水表、自制容
压力容器罐、布水器、射流器、离器、支架、金属构件等;
子交换器、离心机、萃取设备、碱
洗塔等水处理设备; 散热器具,燃气表、气嘴、燃气灶具、燃气管
道和附件等
除污机、消污机、捞毛机等拦污
设备;吸泥机、撤渣机、刮泥机等
排泥、撤渣、除砂设备、脱水机、
压榨机、压滤机、过滤机等污泥收
集、脱水设备;
开水炉、电热水器、容积式热交
换器、蒸汽水加热器、冷热水混合
器、太阳能集热器、消毒器(锅)、
饮水器、采暖炉、膨胀水箱;
燃气加热设备、成品凝水缸、燃
气调压装置
装运设备成套购置或组装的各类载客或运 钢轨、道岔、车档、滑触线,油料等
输车辆和随车辆购置的备胎、随车
工具;
装载机、卸车装置、爬斗及其钢
绳、滑轮;
振动给矿机,放矿闸门,前装机,
控掘机、推土机、犁土机;
翻车机、推车机、阻车器、摇台、
矿车、电机车、爬车机、调度绞车、
架空索道及其驱动装置
工业项目机车车辆和随车辆购置的附件、 钢轨、道岔、滑触线、油料等;
铁路专用线随车工具;
线路工具、电瓷、电缆、道岔、量轨器等
集闭及微机联锁装置、各种盘箱
二、以上标准中未列举的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与材料,按以下原则进行划分:
(一)设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二)材料: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三、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设备材料的划分仍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3〕455号)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未做相关税收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执行。